关于秦皇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2016年调整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根据《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政办【2014】71号)文件相关规定,2016年7月1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调整缴费基数,将 2015年秦皇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88元的80%作为缴费基数,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830元。选择9.5%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363.85元;选择5.5%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210.65元;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126.39元。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35岁以下2.2%(84.26元);36-45岁2.7%(103.41元);46岁至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3.2%(122.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