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托管)专户银行业务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09]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托管)专户管理,现将集中封存(托管)专户业务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中心集中封存(托管)专户开户银行
中心集中封存(托管)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住房城建支行,开户单位名称: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托管)专户,账号:111004158211。
二、单位提交材料
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以下材料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办理公积金集中封存(托管)专户转入业务的需提供:《转入集中封存(托管)专户备案表》及《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托管)专户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需办理公积金集中(托管)专户转移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公积金归集管理科审批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一份。
三、系统操作
归集子系统---->账户转移---->个人转移---->转移类型---->集中封存专户转入。
业务操作完成后在系统中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转移业务回单》一式四份(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份,交缴存单位一份,银行自留一份)。
四、受托银行提交公积金中心材料
《职工转入公积金集中(托管)专户备案表》、《职工转入公积金集中(托管)专户明细表》各一份,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个人转移业务回单》两份。
以上材料每周随公积金业务回单报送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
五、受托银行留存材料
《职工转入公积金集中(托管)专户备案表》、《职工转入公积金集中(托管)专户明细表》、《住房公积金个人转移业务回单》各一份。
以上资料每月装订成册,入档备查。
六、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托管)专户转出业务办理程序
缴存人持中心归集管理科审核后加盖集中封存(托管)专户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到建设银行住房城建支行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