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一、门诊大病范围及申报条件
1.恶性肿瘤: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近期放、化疗记录及诊断书;
2.白血病: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
3.尿毒症 透析:诊断明确,肾实质受损达到衰竭;
4.肾移植术后:诊断明确,处于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期;
5.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
6.精神分裂症:诊断明确,经住院系统治疗,连续五年未愈(或至少复发三次),严重影响社会功能的;
7.血友病:诊断明确,提供确诊检验报告单。
二、门诊大病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近期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的)、门诊病历本、相关检查、化验单;
2.填写完整的《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报、审批表》一份;
3.身份证及社(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4.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1年以上)在异地居住就医结算审批表》复印件,以便选择定点医院用。
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
市一院、市二院、妇幼医院、中医院、市三院、市四院、海港医院、港口医院、军工医院、骨科医院、海军秦皇岛医院、281医院、北戴河医院、山海关人民医院、工人医院、山桥医院、黑龙江三院秦分院、九龙山医院、公安医院、柳江医院、慈善医院、福爱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三、门诊大病病申报时间:门诊大病可随时申报,每月评审1次。
四、《门诊大病医疗证》领取须知;领取时需携带号码条、申报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五、《门诊大病医疗证》的使用注意事项以及补办流程:
1.患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2家市人社局定点的医院,选择定点医院的原则是“疗效确切,就医方便”。
2. 参保人员如需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可携带大病本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更改一次。
3.《医疗证》用完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旧证,直接到市医保中心更换新证。
4.《医疗证》丢失补办流程:需携带本人社(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市医保中心补办。
六、门诊大病办公地点:市医保中心203室,咨询电话3262779。
七、以上说明材料只作为参保人员申报门诊大病本参考用,具体事宜以每年申报时的要求和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