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逾期不办理。
1、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代扣已结束。持农行开户“社保卡”代扣缴费的居民,抓紧时间到农行或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2、新参保和低保、重残未验证人员抓紧时间到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未缴费的参保居民抓紧时间到农行网点现金缴费。
一、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18岁及以下居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元;
2、18岁以上—60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240元;
3、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150元。
二、补缴标准
1、居民(含低保、重残人员)中断缴费的,再次续保时可自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按补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全额计算。
2、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现金缴纳。
温馨提示:为了方便居民参保,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2015年12月19日(周六)、20日(周日)市医保中心居民征缴科正常办公(20日下午办公截止时间为16:00)。
办公地点:市人社局一楼大厅3、4号窗口。(建设大街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