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时间要求?
发布时间:[2016-04-15]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00年10月26日)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超过这一期限,算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以前所累计的缴费年限在下次失业时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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