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04-15]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8号)第三条(五)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