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4-02-1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秦政办[2012]48号)决定提高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0000元提高到70000元。
二、各县、区可根据各自情况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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